1. 主页 > 问答 >

我记得原来是180天核的,怎么90天还要延期了?现在时间也更长了,怎么还有这个时间延期啊。如果没有核销手续了,现在还有不有延期收汇这一说法,和进行登记,包括预收

提问:
我记得原来是180天核的,怎么90天还要延期了?现在时间也更长了,怎么还有这个时间延期啊。如果没有核销手续了,现在还有不有延期收汇这一说法,和进行登记,包括预收,难道什么期限都没有了,望详细说一下。提问者:luke01 2012-08-28答复: 您好!延期收汇还是有的,对于A类企业来说货物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汇的,属于延期收汇,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外管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对于预收款,不再需要操作提款登记和合同登记,30天以上的预收款在监测系统做预收款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回答:
您好!延期收款与核销期限是两个概念,目前已经需要核销,但对于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关于延期收款报告时限的问题,您可参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内容。
不是说不用核销了

http://www.cpa.js.cn/ask/5418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