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我是在韩国拥有进出口许可的韩国公司(有工厂),到2012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建成工厂(外资全资)并且计划近期量产。我们打算进行加工贸易,在韩国的总公司发订单给

提问:
您好,我是在韩国拥有进出口许可的韩国公司(有工厂),到2012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建成工厂(外资全资)并且计划近期量产。我们打算进行加工贸易,在韩国的总公司发订单给苏州的工厂,完成后再出口到韩国的总公司。 生产的产品是液压件,很多原料是从韩国总公司提供,即从韩国总公司出口原料,成品完成后再出口。 不知道这个情况下,韩国的进出口方如何核销登记手册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呢? 能麻烦详细说明一下吗?谢谢!!(我提问是在境外企业的立场的,虽然同属一家公司)谢谢!
回答:
您好!您说的核销登记手册是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吗,如果是的话,应该国内企业核销,韩国企业属于韩国海关管理,在国内不需要办理手册核销。由于不同国家管理方法不一样的,韩国的企业在韩国的管理要求需要和国外海关确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海外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成品的再进口时如何核销登记手册

http://www.cpa.js.cn/ask/5409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