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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年初出口了一笔货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来之前做了延收报告,延到9月1号。现8月收到了款项。需不要要进行报告,做哪些报告,如何报告?谢谢!

提问:
您好。今年年初出口了一笔货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来之前做了延收报告,延到9月1号。现8月收到了款项。需不要要进行报告,做哪些报告,如何报告?谢谢!
回答:
您好!若企业已经在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汇报告的,建议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对原报告做调整,将收汇日期调整到实际收款日期即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收报告

http://www.cpa.js.cn/ask/5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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