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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向外汇局提供货物贸易检测系统做超过90天的延期收汇现场报告所需原件资料,一直提交资料现场报告通不过。现客户已付款,是否还需做超过出口日90的现场报告,请问

提问:
因不能向外汇局提供货物贸易检测系统做超过90天的延期收汇现场报告所需原件资料,一直提交资料现场报告通不过。现客户已付款,是否还需做超过出口日90的现场报告,请问付款后是否还需要补充延期收款报告?因客户下单、生产协商、付款开票等都是在客户订单系统里面操作和电子邮件往来,对方国外分支机构和总公司采购与财务等部门机构较多,我司无法取得外管局要求的现场报告所需正本合同原件、延期付款原由的客户函文,及客户确认付款时间等其他原件资料信息。
回答:
您好!若收汇时间距离货物出口时间超过90天的需要对这笔延期收汇进行登记报告。企业需要根据主管外汇局的要求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无论客户是否付款,只要是未能在90天内收汇的都需要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总量核查指标。
收款后是否还需要补充超过90天收汇的延期收款报告

http://www.cpa.js.cn/ask/5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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