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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1)8月1日后,预付货款是不是不用在登记(系统已不能用了)→然后等外管局确认→再指定银行?而是可以直接拿好资料去银行付汇(如果预付30天以上

提问:
老师,您好! (1)8月1日后,预付货款是不是不用在登记(系统已不能用了)→然后等外管局确认→再指定银行?而是可以直接拿好资料去银行付汇(如果预付30天以上就在检测系统报告)? (2)为什么我的系统里预付报告新增里(我没有新增,只是点出来看)和差额报告里多付汇的数据是一样的,我们没有主体不一致啊?(在预付报告里有一栏付汇性质是否为预付,我们是预付的他就显示是,其余的就是否)不是差额报告和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不能同时报么? (4)在延期报告里面我们怎么也有数据啊?(他有一栏是是否报告延期报告,显示是否)该做怎样的处理呢? ( 3)以前给外管局提供纸质的报告的数据,现在检测系统里这些数据还有,是否还需要报告呢?
回答:
您好!1、不用在信贷系统报告,预付款超过30天的,还是需要在监测系统报告;2、您的问题不是很明确,预付款报告和差额报关里面的内容都是银行水单的信息,基本信息一样,不受影响,主要是看企业报告的内容,请将您的问题细化;4、是否报告显示否,说明企业没报告,如果不属于延期付款范围的,企业不需要报告;3、企业什么原因给外管提供纸质报告数据?如果是要求外管现场补报告的,企业就不需要在系统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8月1日后新政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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