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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初次做进口业务,涉及到预付货款登记,请问:1.进口预付货款登记,是到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还是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2.预付货款的比例是否有要求,如果合

提问:
您好。我公司初次做进口业务,涉及到预付货款登记,请问:1.进口预付货款登记,是到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还是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2.预付货款的比例是否有要求,如果合同中规定全额预付(46800美元),该怎样登记?3.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新增预付货款报告,必须先选择申报单号,在已付汇的记录中,选择一条登记为预付货款。但是我的银行说,必须我先登记预付货款,才可以到银行付汇?具体的操作顺序是怎样的?8月1日前后有何不同?4.预付货款如登记完成,并付汇完成后,待货物报关进口,是否需要在网上或外管局或银行办理核销之类的手续?问题很多,希望得到解答,非常感谢!
回答:
1、30天以上的预付款企业需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报告;2、预付款报告中对于金额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3、新政以后30天以上的预付款是在实际付款之日起30日内在监测系统中报告的,即先付款再报告;4、新政实施后取消核销,货物进口后无需办理核销手续。
进口预付货款

http://www.cpa.js.cn/ask/5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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