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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出口一批生活用品,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包装物,并预收货款的50%,现产品要出口了,外商要求增加包装物,包装物总价10000.00元(人民币),

提问:
您好!我单位出口一批生活用品,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包装物,并预收货款的50%,现产品要出口了,外商要求增加包装物,包装物总价10000.00元(人民币),我应如何报关?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还是外商重新签订包装物购买合同?要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与前预收货物商品合同单价不符,会不会有影响?
回答:
您好!建议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把货物的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上,或者企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是需在补充协议上注明原合同的合同号、签补充协议的原因等细节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产品包装物出口

http://www.cpa.js.cn/ask/5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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