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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两笔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7月1日,7月2日;延期报告收汇日期为10月15日和16日,如果收汇不是在当天,但是是10月份的话,需要做延期调整吗?如果

提问:
1、现有两笔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7月1日,7月2日;延期报告收汇日期为10月15日和16日,如果收汇不是在当天,但是是10月份的话,需要做延期调整吗?如果9月份就收款了,是不是不能做延期调整了?2、做过延期报告的报关单在收汇后,登在系统上的每条报告需要删除吗?还是不做任何操作?
回答:
1、若实际收汇日期与预计收汇的日期相差较大,则建议调整。调整的原则为只可对“预计收汇日期”处在当月及当月之后的报告信息进行调整,且调整后预计收款日期不得早于当月第1日。因此,如果9月份收款,企业必须在9月底之前进行调整。2、不需要做删除操作。
出口收汇延期报告

http://www.cpa.js.cn/ask/5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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