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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后,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局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转给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向其税务局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逾期开具的, 委托企

提问: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后,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局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转给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向其税务局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逾期开具的, 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须对货物按内销征税。请问;新的退税政策是否取消了“逾期开具的, 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须对货物按内销征税。”的规定?
回答:
您好!按照新政第十条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新的退税政策

http://www.cpa.js.cn/ask/5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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