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出口货物因外立面破损招外商退货,具体操作均为上海货代做,货从印度到上海退回,我司在南京,是否仍要到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说明》?外汇局的”收汇核

提问:
我司出口货物因外立面破损招外商退货,具体操作均为上海货代做,货从印度到上海退回,我司在南京,是否仍要到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说明》?外汇局的”收汇核销证明“章是当场就盖还是要带回公司要做其他操作?如要带回,做其他操作,又是要做些什么操作才可去盖章?
回答:
您好!南京作为外管新政试点地区,于2011年12月开始已经取消核销,外管一般不再签发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的相关证明,企业如有特殊需求的,建议联系外管确认,电话:0571-87686121或者87686114。
办理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

http://www.cpa.js.cn/ask/5080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