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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

提问: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1、以上说明当月出口,次月申报期内,是说一定要当月申报吗?但是有些月底出的货没有对方开的进项票等资料啊?2、可是为什么又有一个次年4月30日申报?是说增值税申报后,后期再申请退税申报?
回答:
您好!1、当月出口,次月申报期内需进行纳税申报。此步骤操作与之前的申报一样,未有变化。且生产企业退税不是对应出口货物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的收取情况,由企业自行合理调剂。2、现出口退税申报有效期从原来的90日调整为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原生产企业需在出口之日起90日进行单证收齐申报,逾期将不予退税。现在单证收齐申报的期限延长,变为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请解说一下,不太明白

http://www.cpa.js.cn/ask/50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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