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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公司有从沙特阿拉伯进口二票货提单上船日期分别为:2012-5-14和2012-4-25。这两票货已到中国并在清关中,我司也打算就这两票货付完货款,

提问:
您好! 我公司有从沙特阿拉伯进口二票货提单上船日期分别为:2012-5-14和2012-4-25。这两票货已到中国并在清关中,我司也打算就这两票货付完货款,请问我司这样算延期付汇吗?如果算,我应该作什么报告呢?非常谢谢!!
回答:
您好!若预计付汇日期距离货物进口未超出90天期限,则不需要进行延期付汇登记报告。
进口付汇需要报告吗?

http://www.cpa.js.cn/ask/50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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