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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的老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2月1日出口正常的核销的核销是到8月底(210天)对吧,如果我做了远期收汇备案,延长了3个月就是到11月底对吧,那我退

提问:
您好,我是天津的老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2月1日出口正常的核销的核销是到8月底(210天)对吧,如果我做了远期收汇备案,延长了3个月就是到11月底对吧,那我退税应该是在什么时间退呢,在11月底核销完了之后吗?还是可以先申请退税再核销呀?
回答:
您好!出口货物需要申请退税的,必须先核销,再退税。出口退税期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办理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延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90天。因货物需要退税,因此必须在退税申报期限内完成核销。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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