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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4.20出口一笔货物。金额25万美金。我于4.28号做了延期收款报告。在5.3号收到10万美金。我是否要做下报告调整。要怎么做 答复 您好!如在90天内

提问:
我公司于4.20出口一笔货物。金额25万美金。我于4.28号做了延期收款报告。在5.3号收到10万美金。我是否要做下报告调整。要怎么做 答复 您好!如在90天内收回部分货款,需对原登记延期收款报告的金额进行调整。在延期收款报告调整下,找到原报告的记录,点击调整进入,先新增一条报告记录(按未收款金额),然后删除原报告的收汇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我这么操作后,提交时说调整后报告总金额与调整前的报告金额不相等。报告不成功您好!根据系统操作的规定“调整后每条记录金额的合计值必须等于已报告金额合计”根据您的描述,调整后的内容应有两条记录,一条是5.3号收到的10W美金,还有一条则是剩余的15W美金,由于系统规定调整后的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月的第1日,因此要调整的话必须在5月完成。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因为某些原因,我没有在5月份完成调整。这个再要怎么处理啊 。
回答:
您好!如企业未在5月完成调整的,则只能到主管外汇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期收汇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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