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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前面是我理解错误,实际情况为:信用证中提单要求为:FULL SET 3/3 PLUS 2 NON-NEGOTIABLE COPIES OF CLEA

提问:
老师:您好!前面是我理解错误,实际情况为:信用证中提单要求为:FULL SET 3/3 PLUS 2 NON-NEGOTIABLE COPIES OF CLEAN "ON BOARD"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B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这句话理解为:签发整套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正2副,收货人为:TO THE ORDER OF **BANK ,且注明海运费预付。但是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通知人,只写明了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没有明确列出开证行,但是我知道"**BANK"就是开证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提单上无疑收货人要写"**BANK”,通知人也写"**BANK”? 2:保险单上也写"**BANK”,交单的发票及箱单上的收货人也写:"**BANK”。这样写是正确的吗?
回答:
您好!TO THE ORDER OF **BANK 意思是凭某某银行的指示,银行将提单背书以后,持单人就可以提货;相关单证上的的收货人还是写实际收货人,不是写银行,只是银行背书以后,收货人才可以提货。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201205251245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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