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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出口业务,合同788,合同金额45607,客户汇款分三次汇的,第一次3月份汇入15000,因一般贸易下没有额度就做了预收款登记,后来因一些原因额度没有去使用

提问:
一票出口业务,合同788,合同金额45607,客户汇款分三次汇的,第一次3月份汇入15000,因一般贸易下没有额度就做了预收款登记,后来因一些原因额度没有去使用,5月11号货还没发,客户又汇来了10046元,也因为没有一般贸易额度要做预收款登记,这个本人接触不久不是很了解,在问了一些人之后,他们告诉我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我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在合同登记里面修改了第一次登记的内容,金额改成了25046,因为提款登记只有当天可以追加修改的,所以我重新做了一个提款登记,金额就是25046.。。隔天我进去看了之后发现问题了,预收款合同登记里面15000的这票已经没有了,只有25046这票了,然而在要注销的合同里面15000的这票还是存在,而25046的这票也在,。。查询了额度,照理说应该是第二次修改的金额25046的,结果累计上去了,额度有40046,请问老师这个要怎么处理,急,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在收到第二笔预收货款的时候,增加提款登记时提款金额应该填写10046元,而不是25046元,因此根据您的操作,系统产生了15000+25046=40046的额度。等到货物出口后,您注销15000和25046的合同登记即可,不会影响后续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款登记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8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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