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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4月8号进口一批设备,跟供应商单谈的付款时间是进口后180天,但因为归类问题,拖延到5月9号海关才放行,现在还有办法做延期付汇吗?

提问:
我司4月8号进口一批设备,跟供应商单谈的付款时间是进口后180天,但因为归类问题,拖延到5月9号海关才放行,现在还有办法做延期付汇吗?
回答:
您好!贵司若是外管局新政试点地区企业的,延期付汇的贸易货款需要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在外管局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付汇报告,超过30天未做报告的,需要前往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企业完成延期付汇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外付汇即可。
延期付汇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8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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