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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子的本企业在3月22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当时去银行结汇的时候告知没有在外汇管理局做名录登记,于是本企业4月份去做了名录登记,然后去结银行结了汇,因为

提问:
您好,是这样子的本企业在3月22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当时去银行结汇的时候告知没有在外汇管理局做名录登记,于是本企业4月份去做了名录登记,然后去结银行结了汇,因为这笔外汇超过30天才去结的,是不是要做到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登记还是具体怎么操作了?
回答:
您好!如果是新办名录的企业,应该属于辅导期企业,外汇局有90天的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要在10天内向外汇局进行辅导期内发生业务的逐笔报告。企业若被评定为A类企业后,对于超过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即收汇后超过30天以上出口的情况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而不是超过30天结汇需要报告。
关于预收货款的登记

http://www.cpa.js.cn/ask/48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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