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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试点地区,请问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怎么报告啊,是在预收货款新增里面吗,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怎么填呢,谢谢老师

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试点地区,请问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怎么报告啊,是在预收货款新增里面吗,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怎么填呢,谢谢老师
回答:
您好!进入“预收款报告新增”界面,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企业可根据水单的收汇日期来进行查询。根据设定的查询条件检索,选择需报告的水单信息,点击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报告金额等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报告

http://www.cpa.js.cn/ask/46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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