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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外贸公司合作,根据规定(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但我们和对方合同签的是在对方出口后2个月内付款,请问我公司是

提问:
我公司与某外贸公司合作,根据规定(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但我们和对方合同签的是在对方出口后2个月内付款,请问我公司是在货物称送的当天还是按确定的收款日期开票并确认收入?因货物质量等问题对方也只有在报关出口并向外商取得凭据后才让我们开发票过去他们报退税,所以开票日期和走货日期经常不一致,想知道到底按哪个日期确认纳税义务日期??
回答:
您好!企业和外贸公司具体怎么合作的方式,企业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还是其他的模式,请详细告知。如果是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收款应该是由外贸公司收款,外贸公司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当月确定收入,退税也是按照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90天内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和合同约定的日期无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纳税义务时间

http://www.cpa.js.cn/ask/46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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