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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黑龙江省的一家企业,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有一来料加工合同,已全部出口。手册也已经在海关核销,此手册曾申请延期3个月,但没有经过当地商务局审批,而是直接由海

提问:
我公司是黑龙江省的一家企业,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有一来料加工合同,已全部出口。手册也已经在海关核销,此手册曾申请延期3个月,但没有经过当地商务局审批,而是直接由海关审批,我们这是这么规定的,如果申请延期3个月可以由海关直接审批,要是延期6个月,要由商务局审批后,海关方可办理。但是我公司去国税办理免税核销时,国税却只以商务局批准证上的截止日期为准,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者是否有相应的文件!海关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这个文件是什么,或者商务部也下发过这样的文件,延期3个月海关可自行审批,谢谢!急!
回答:
您好!对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海关不需审核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申请延期两次及以上的,海关应按规定收取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企业可查看以下网址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tabid/2747/ctl/InfoDetail/InfoID/240898/mid/12021/Default.aspx?ContainerSrc=[G]Containers%2f_default%2fNo+Container。企业如申请手册延期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变更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须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http://www.cpa.js.cn/ask/46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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