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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12.2.20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做了预收货款报告,2012.03.12又收到该客户的又一笔预付款,现在这两笔款的货预计出口日期是20

提问:
我司于2012.2.20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做了预收货款报告,2012.03.12又收到该客户的又一笔预付款,现在这两笔款的货预计出口日期是2012.04.28,可是在做第二笔款的预收报告新增时,填写报告金额时被提示已报告金额合计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报告不成功,这是怎么回事?我应该怎么做?由于我是刚接手这方面工作,所以好多东西都不太懂,请老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第一笔预收款企业已经报告,第二笔预收款报告的时候报告该笔预收货款金额即可。由于您的问题不是非常详细,没有具体金额,也没有说明具体是如何填写的,建议您详细描述,或上传截图,以便我们为您进一步判断。
预收货款报告已报告金额合计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http://www.cpa.js.cn/ask/46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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