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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老师您好!!由于对新政策的不理解,在国际收支系统申报的时候把把预收货款当作货款来申报了,现在导致总量差额指标超标。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可以将之前错申

提问:
提问: 老师您好!!由于对新政策的不理解,在国际收支系统申报的时候把把预收货款当作货款来申报了,现在导致总量差额指标超标。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可以将之前错申报的信息重新修改,将报错的按预收货款来报,过30天预收货款报告进行补做吗?谢谢!答复: 您好!监测系统总量比对一般不受国际收支申报影响,如果国际收支申报有误的,可向银行申请修改申报信息。对于A类企业,超过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企业需要通过监测系统报告,报告时企业对于该申报号下的预收款金额做报告即可。老师,我企业是A类企业,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新政策以来,所有的预收货款都没有在监测系统里做登记的,很多单都是超过30天后才发的货,现在还能补登吗,是否要到外汇管理局做这个补登手续?谢谢!!
回答:
您好!出口日期超过收汇日期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款,企业需收汇日期30天内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如超过30天,则无法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需携带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外管办理现场报告。已出口的数据是否还需进行报告,企业需与主管外管局进行确认,以其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接201203051337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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