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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延期收款.付款报告,到代什么资料?

提问:
南京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延期收款.付款报告,到代什么资料?
回答:
您好!1、如是外管新政试点地区企业,有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需出口之日起30天内在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款报告。如超过30天的则需到外管进行现场报告,携带情况说明等外管要求提供的纸质单证。因各外管局要求不同,具体资料鉴建议与主管外管进行确认。2、如是非试点地区企业,180天内的需在贸易信贷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款登记。180天以上的收款,企业就需要到外管局做远期收汇备案,需要递交: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等相关材料后,外管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盖有“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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