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接着问: 谢谢回复,接着问,如果是单单经过保税区出口到国外,没什么意义?另外是,如果我是直接出口把货物卖给保税区的企业,没有离境,有没有退税联?
回答:
如果是直接卖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没有实际离境,海关不签发退税联。
接着问:
http://www.cpa.js.cn/ask/45683.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接着问: 谢谢回复,接着问,如果是单单经过保税区出口到国外,没什么意义?另外是,如果我是直接出口把货物卖给保税区的企业,没有离境,有没有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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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直接卖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没有实际离境,海关不签发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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