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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2005年成立的,在2007-2010年度都有上亿的销售额,2011年度销售额为零,2012年1月15日首次发生出口业务,出口金额折人民币7056万

提问:
您好!我司是2005年成立的,在2007-2010年度都有上亿的销售额,2011年度销售额为零,2012年1月15日首次发生出口业务,出口金额折人民币7056万元,外销占比例为100%,应符合浙国税进[2003]36号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但当地国税局为何说我们是小型出口企业,不能申请按月退税呢?这说法是合理的吗?
回答:
您好!生产型企业首次发生出口业务,税务机关统一归结为小型出口企业。如果企业的内外销售额符合浙国税进[2003]36号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按月办理免抵税办理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附送的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月“免、抵、退”税申报表、当月“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等报税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核实情况属实的且审批通过后,企业就可以按月申报退税。如企业未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税务机关审批通过的,则企业仍按原管理方法申报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申请按月退税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5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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