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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客户和B客户分别在1月7日和1月10日汇入7千美金和8千美,国际收支中已做预收帐款,但因操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在外汇监测系中未做报告,现在3月5日发现超过30天

提问:
因A客户和B客户分别在1月7日和1月10日汇入7千美金和8千美,国际收支中已做预收帐款,但因操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在外汇监测系中未做报告,现在3月5日发现超过30天内未做预收报告,但是现在发现A客户已于2月底已出货,B公司将在3月底出货,该怎么做到外管做书面的现场报告,怎么补救
回答:
您好!超过收汇日期30日以上,企业就无法在监测系统对该预收款进行报告,需携带情况说明(写明未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内容等)及外管要求的其它证明单证,到外管做现场报告。因各外管局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与主管外管进行确认需提供其它何种单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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