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们每笔货物在报关出口后60天左右,可以收款,每笔都少收汇2千美元左右,属多出口差额。问题:一、60天收款的,没超过90天,还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吗?

提问:
我们每笔货物在报关出口后60天左右,可以收款,每笔都少收汇2千美元左右,属多出口差额。问题:一、60天收款的,没超过90天,还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吗? 二、有人说要做“延期收款”,有人说不做。如果不做“延期收款”,那就只能做“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可按要求是在出口后30内做差额报告的,但我们在这30内是不知道具体差的金额。每次都是出口后60天左右收汇,才知道具体差额,那不是每次都要现场到外汇局做报告了?是这样操作的吗??? 注:我用的是才实行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回答:
您好!一、若为A类企业,则不需要报告延期收汇。二、多出口差额报告应在出口后30天内报告,若超过系统报告时限的,建议企业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使用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510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