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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这边的试点是11月开始说的,12月份是过渡期,当时都不知道怎么操作的,现在突然想起来,我们在11月16日跟11月30左右收到了两笔总金额为美金30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这边的试点是11月开始说的,12月份是过渡期,当时都不知道怎么操作的,现在突然想起来,我们在11月16日跟11月30左右收到了两笔总金额为美金30万的款,是用于这几个月(11月,12月,1月)的出口货物的,而这几个月我们出口的金额也已经冲掉了那个预收款,这样的话我们还要不要做预收报告的?因为当时没操作了,谢谢啊,比较急!
回答:
您好!对于改革前的贸易信贷,企业自主判断对其贸易外汇收支总量的影响,对于存在重大影响的,已经超过网上登记期限的,企业可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方式主动向外汇局报告。建议企业以所在地外汇局要求为准。
这样还要做预收报告吗?

http://www.cpa.js.cn/ask/4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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