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公司建新厂房,打桩时,给隔壁企业的厂房造成一点损失。赔了2万元。请问这2万元是否要去国税或地税开发票?怎么开?才能做帐。

提问:
公司建新厂房,打桩时,给隔壁企业的厂房造成一点损失。赔了2万元。请问这2万元是否要去国税或地税开发票?怎么开?才能做帐。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范围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的业务往来款项,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可以开具发票外,否则不能开具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应以合同协议以及支付凭证进行记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赔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491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