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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因为没有及时沟通,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管理系统培训课错过了。现在我司遇到了几个问题。第一、我司有批货是分期付款的,一共是4000多美金,第一次

提问:
老师,你好。因为没有及时沟通,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管理系统培训课错过了。现在我司遇到了几个问题。第一、我司有批货是分期付款的,一共是4000多美金,第一次打进来1800多美金,已经过了30天了。因为系统里面只显示近30天之内的,那我这笔预收款项该怎么办?第二笔 是近期进来的,但是出口日期预估是肯定要超30天的,也要做预收款项处理,问题是我这批货肯定是同一天出口的,但是我现在好像只能对第二笔进来的款项做预收款处理,那我到时候出口金额跟上面的预收款项金额会不会对不起来啊?第二个问题是因为外汇差额的关系,我收进来的金额是4300美金,但是其实我们合同上的金额是4380美金,需做预收款处理,我报告金额是写哪个啊?还有我到时候报关出口金额写成合同上的金额还是收款金额啊?这样有没有问题的。希望老师能帮帮我,非常谢谢!
回答:
您好!1、已超过收汇日期30日的,则该笔1800多美金监测系统中无法进行报告,企业需携带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外管进行现场报告。第二笔预收对应的货物出口日期要超过收汇日期30日的,则监测系统中需对该笔货款进行报告,报告“预计出口时间、预收金额”。第一笔预收办理现场报告后,主管外管局就有相应的记录,因此两笔货物一并出口与企业所做的报告无冲突。2、报告的金额是填写出口日期超过30日以上的预收金额。报关金额按企业与客户商定的金额申报,由于汇率差导致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不影响货款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的询问

http://www.cpa.js.cn/ask/4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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