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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汽车零部件的申报海关总署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报明是否为成套散件及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请问这里面一些概念如何理解?(“成套散件”、“零部件编号”、“

提问:
老师,您好,关于汽车零部件的申报海关总署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报明是否为成套散件及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请问这里面一些概念如何理解?(“成套散件”、“零部件编号”、“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整车的厂牌编号”)现有客户进口小轿车用的减震器,是整个成品进的,直接用于菲亚特车子上。对于这些概念不理解,请以说明下,谢谢!
回答:
您好!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在规格型号中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即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零部件编号,产品本身应是有体现的,或者企业可以参阅《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统一编制。减震器如构成成套散件的完整零件进口报关时规格型号栏应填报:S/汽车品牌和车型;备注栏中加注减震器成套散件的完整零件号为:XXXX。
关于汽车零部件的申报

http://www.cpa.js.cn/ask/4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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