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须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但有的进口报告单下来就需要30天,而在外管系统中只有在进口日期的30天前才可以报告,这样很多延期付款都报

提问: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须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但有的进口报告单下来就需要30天,而在外管系统中只有在进口日期的30天前才可以报告,这样很多延期付款都报告不了,而我司有些付款期限是超过90天的,难道这些都需要到外管现场报告吗,请问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回答:
您好!超过系统登记时效的情况需要到外汇局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付款报告

http://www.cpa.js.cn/ask/4451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