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您之前回复中提及外管新政试点地区,原外管的贸易信贷系统、网上核销申报系统等都已取消使用,改为统一使用监测系统。(1)因为我之前不了解这个情况,所以2

提问:
老师,您好!您之前回复中提及外管新政试点地区,原外管的贸易信贷系统、网上核销申报系统等都已取消使用,改为统一使用监测系统。(1)因为我之前不了解这个情况,所以2012年1月19日有笔预收货款的美金,我还是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请问这样是否有影响?我这样做了后,是否在货物出口后,仍需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2) 2011年12月出口的货物和2012年1月出口的货物,我仍旧在网上核销申报系统中核销,请问是否有影响?谢谢!
回答:
您好!企业仍在原先的系统中进行操作,影响不大,但外管对老系统中的申报数据已不在进行审核。若1月19日收取的预收款,对应货物的出口日期是超过收汇日期30天以上的,建议企业在到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外管新政

http://www.cpa.js.cn/ask/4420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