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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11年10月20号出口的,于12月14日到国税局申报的退税。但如今绥芬河这边划归省里直管,绥芬河国税不知道何时能退下来。如今已经2月份了,我想问下,

提问:
我公司是2011年10月20号出口的,于12月14日到国税局申报的退税。但如今绥芬河这边划归省里直管,绥芬河国税不知道何时能退下来。如今已经2月份了,我想问下,退税的申报期是3个月内,是不是我12月申报了就不算是超期了,2月已经过了申报期了但钱还没有退下来这算不算超过退税申报期了么?用到国税局在办理什么手续么?
回答:
您好!1、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退税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按此规定,2011年10月20日出口的,最迟可以在2012年2月15日前申报。企业已在12月14日申报的,则在退税有效期内。2、退税款的到账时间,与退税机关的审批时间有关。若贵司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则是有12个月的审批期,退税款是到第13个月一次性退还。如不是,则建议企业与税务专管员确认税款延迟的原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税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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