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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扬州的代理,现有在金海湾刚建的船舶,需要出口,请问边防这边需要怎么报?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提问:
您好!我是扬州的代理,现有在金海湾刚建的船舶,需要出口,请问边防这边需要怎么报?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回答:
您好!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港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可在抵达口岸时)携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有外籍船员的免)、船员护照或证件到我站办理船舶出境手续。2、回收《船员登陆证》,并按规定办理船舶出境检查手续,检查无误后及时将手续办理情况通知监护中队。3、办妥出境手续后的船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详细情况企业可点击以下网站:http://www.zsbjz.cn/E_ReadNews.asp?NewsID=205。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新造船舶出口

http://www.cpa.js.cn/ask/4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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