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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来说,对余12月1日以前出口超过90天没有做延期的,还要在以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延期收汇合同登记,债权登记,提款登记。吗?2.在货物

提问:
1.对企业来说,对余12月1日以前出口超过90天没有做延期的,还要在以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延期收汇合同登记,债权登记,提款登记。吗?2.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之前已经超过30天,没有做延期,企业无法做延期的部分该怎么操作?
回答:
您好!1、改革试点地区企业,改革前出口的,属于延期收汇的情况,但没有做过延期收汇登记的,改革后企业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告,若要报告的,超过出口日期30天以上的,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企业也可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2、没有及时在监测系统中报告的,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延期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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