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现在改用监测系统,按月核查,现提出我的疑问。比如10月份要出口一批价值100000美金的产品,9月10号预收30000定金,10月1号出口,12月5号收到余款7

提问:
现在改用监测系统,按月核查,现提出我的疑问。比如10月份要出口一批价值100000美金的产品,9月10号预收30000定金,10月1号出口,12月5号收到余款70000美金,这种情况下监测系统上面是不用做延期收汇、预收报告的。那如果按照每月核查的话,9月份核查到的话有收汇没出口,10月份核查到的话有出口没收汇,12月份核查到的话还是有收汇没出口。这不就自相矛盾了吗?所以是不是外管真正核查是以季度或者年度来的?
回答:
您好!自动核查核查的是12月以后的数据,9、10不属于核查范围,12月核查,企业9月预收款是需要在信贷系统报告的,10月出口的,也需要在信贷系统报告延期收款的,所以在核查12月份的时候,就能和原来的10月出口的数据做对应。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按月核查的疑问

http://www.cpa.js.cn/ask/4352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