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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问此笔收入是否缴所得税和其它税?

提问:
我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问此笔收入是否缴所得税和其它税?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贵司收到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符合上述条件则不用缴纳所得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收到款项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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