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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运跨区域办退运,因核销政策变化,当地外管局已取消核销业务,无法开具已核销,无法办理退运清关?我司江苏盱眙企业,因海关总署签发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提问:
出口退运跨区域办退运,因核销政策变化,当地外管局已取消核销业务,无法开具已核销,无法办理退运清关?我司江苏盱眙企业,因海关总署签发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江苏为试点地区12.1日起试行后,当地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办理核销业务。我司进出口业务多为代理报关,从上海口岸进出口,该笔业务在上海吴淞海关办理清关。上海海关不在该政策试点范围内,核销仍未取消。现我司因跨区域办理一般贸易出口退运提供清关资料,缺少一项外管局出具的已核销证明。因当地外管局业务章已收讫,无法出具已核销证明。已向上海吴淞海关出口退运业务办理人员解释说明政策,但海关依然要求提供已核销证明。提交资料已包含:出口收汇报关单已核销联(盖有核销章)、税务已办结税务证明、退货协议、退货情况说明等其他出口退运清关资料,唯独缺少已核销证明,外管局又没有印章可提供有效证明,急求老师帮忙。
回答:
您好!江苏省企业已经取消了核销,企业可以和海关协商要求当地海关出具未核销证明,货物退运如果核销的是提供已核销证明,如果未核销的应该提供的是未核销证明。已经取消核销的,应该是未核销证明。由于现在属于外管新政改革,地区政策不一样,所以在具体的办事流程上还没有明确的公告,建议企业和申报地海关沟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运跨区域办退运,因核销政策变化,无法提供已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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