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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 请问对于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方提供不作价的厂房及设备是否要估值入帐与计提折旧 谢谢

提问:
老师 你好 请问对于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方提供不作价的厂房及设备是否要估值入帐与计提折旧 谢谢
回答:
您好!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虽然是中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但是也是投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需要按照合同计提折旧入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不作价厂房

http://www.cpa.js.cn/ask/43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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