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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测系统中要求收汇30天后出口的都要做报告。假如我报告45天后出口,如我12月1收到钱,我报告预计1月15出口。但是我实际是1月10号或者1月30出口,这样

提问:
外汇监测系统中要求收汇30天后出口的都要做报告。假如我报告45天后出口,如我12月1收到钱,我报告预计1月15出口。但是我实际是1月10号或者1月30出口,这样我是不是又要重新修改这个出口日期?这个出口日期有没有一个范围,如在登记出口日期前后15天内是不需要修改,还是每笔都要填写跟实际出口日期一致?
回答:
您好!是的,可以修改出口日期,这个日期本来就是预计出口日期,如果相差不是很大的话,企业可以不修改,但是对于超过多少天一定要修改,外管没有强制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外汇监测系统报告中的出口日期如果填写

http://www.cpa.js.cn/ask/4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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