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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会计我有两个问题请教:1、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有一笔货物出口,一般贸易项下,预计全额收款在70天左右,那我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要不要做延期收

提问:
颜会计我有两个问题请教:1、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有一笔货物出口,一般贸易项下,预计全额收款在70天左右,那我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要不要做延期收款报告新增呢?2、我司于2011-10-28有一笔英国的出口业务,至今天为止还有余款未付清,请问这笔单我要不要做延期收款登记,以前的系统作废,我现在应该如何去办理延期,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预计能在90天之内收汇的则无需做延期登记报告。2. 10.28日出口的该票货物是否在老系统中做过延期收汇,若是,则无需再新系统中做延期报告,若未做过延期的,则需携带(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主管外管现场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http://www.cpa.js.cn/ask/4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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