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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对于预付货款付汇日期在2011年12月以前的已经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登记过的30天内已到货是否就不需要再报告?要是付汇后30

提问:
您好!我司是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对于预付货款付汇日期在2011年12月以前的已经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登记过的30天内已到货是否就不需要再报告?要是付汇后30天内没到货的是否需要补报告?多谢!
回答:
您好!改革前已经登记过的,无论30天内进口还是30天后进口,都不用再登记。
12月之前的预付货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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