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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的进口货柜,因资金问题,已经在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作,进行了延期付款申请,且外管局已经在平台上确认了。请问,我还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上,进行

提问:
2011年6月的进口货柜,因资金问题,已经在国家外汇管理服务平台作,进行了延期付款申请,且外管局已经在平台上确认了。请问,我还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上,进行报告吗?
回答:
您好!12.1日之前做过延期收汇的则不需要在新系统中做延期收汇报告了。
延期付款,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登记吗?

http://www.cpa.js.cn/ask/4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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