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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会计1、关于监测系统的延期收款报告,是在预计会超过90天后收款的要提前做报告还是在收到货款之后再做报告表明这笔货款延期收款?如果事前做了延期收款报告,实

提问:
颜会计1、关于监测系统的延期收款报告,是在预计会超过90天后收款的要提前做报告还是在收到货款之后再做报告表明这笔货款延期收款?如果事前做了延期收款报告,实际在90天内收到货款,那不过要不要撤销的?2、监测系统里面的企业信息管理中要关注哪些指标?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回答:
1、如果是延期收汇的,需要在出口后30天内进行报告。90天内收到货款,已经报告的,可以对报告做调整。2、企业信息管理中有企业各指标的数据,企业可通过该模块确认企业自身数据是否超过上限或超过下限,对于超过上下限一定比例的企业,外汇局将将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内,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核查。对于符合报告条件的情况,企业应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告。
延期收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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