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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徐州企业11月份通过货代代理报关出口,12月份上海海关核销单退回来,报关单和核销单等单据在快递的途中遗失,该如何处理,谢谢提供建议!

提问:
你好,徐州企业11月份通过货代代理报关出口,12月份上海海关核销单退回来,报关单和核销单等单据在快递的途中遗失,该如何处理,谢谢提供建议!
回答:
您好!企业需补办丢失的核销单及报关单。1、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2、出口单位遗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报关单要求海关予以补办的,需向海关提供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企业补办申请报告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向报关单的原签发地海关申请办理。主管海关审批后,通知有关企业。企业接到海关的通知后,向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在各关(处)的打单部门递交报关单企业存查联以及由企业填写的报关单证明联以及由企业填写的报关单证明联打印清单以办理补打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的手续。3、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出口企业持已签章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向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若企业因遗失补办无法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建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延期。
已报关但核销单和报关单遗失该如何处理

http://www.cpa.js.cn/ask/4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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