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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想从香港进口一批原料,出口及报关人是A公司,但是我们付款是付给A公司的供应商B公司,请问在这个进口过程中我们这样操作符合规定么?日后付汇核销的时

提问:
我公司现在想从香港进口一批原料,出口及报关人是A公司,但是我们付款是付给A公司的供应商B公司,请问在这个进口过程中我们这样操作符合规定么?日后付汇核销的时候会有影响么?还有香港那边出口人在香港地区核销会有影响么?
回答:
外管要求的原则是谁出口谁收汇,货物是A公司出口的,需由A公司收汇,虽然不需要核销,但是总量核查的时候指标也会有问题,所以不建议这么操作。香港企业属于香港管理,企业在香港办理相关业务。您说的香港地区核销具体是什么问题,请明述。
核销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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