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进出口核销改革后,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差额是在多少范围之内的?2.需现场核
提问:
老师:进出口核销改革后,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差额是在多少范围之内的?2.需现场核查中提到的第一点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这个阈值是多少?3.需现场核查中提到的第二点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月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四个核查期指多长时间?4.报告日期更改次数有无限制?删除有无限制?5.电子口岸上交单,核销单纸质交单是否还要交?6.预收款超过5万该怎么操作?(假设客户会先下一个大单,按明年预计总的销售额先预付30%的货款,待真正实际下单的时候,按实际出货数量再逐笔修改货款,一次次扣掉,比较复杂,系统上该如何操作?)7.以后不用核销了,外管会总量比对,这个总量比对是什么意思?
回答:
1、这个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明细中规定的是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的企业会被列入现场核查范围内;2、同1,阈值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各地外汇局自行调整;3、按月核查,也就是连续四个月;4、收汇日期或出口日期超过当前日期30天的,只能调整,不超过30天的,可以修改或删除。目前对更改次数没有明确规定限制数;5、电子口岸操作仍按原流程不变;6、对于出口日期超过收汇日期30天的,企业收汇后30天内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如果货物出口后,收汇超过90天的,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您先收汇30%货款,货物出口后客户再修改尾款的,仅针对这30%的货款来说,还是预收货款性质没变。7、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中的一系列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1590.html
老师:进出口核销改革后,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差额是在多少范围之内的?2.需现场核查中提到的第一点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这个阈值是多少?3.需现场核查中提到的第二点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月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四个核查期指多长时间?4.报告日期更改次数有无限制?删除有无限制?5.电子口岸上交单,核销单纸质交单是否还要交?6.预收款超过5万该怎么操作?(假设客户会先下一个大单,按明年预计总的销售额先预付30%的货款,待真正实际下单的时候,按实际出货数量再逐笔修改货款,一次次扣掉,比较复杂,系统上该如何操作?)7.以后不用核销了,外管会总量比对,这个总量比对是什么意思?
回答:
1、这个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明细中规定的是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的企业会被列入现场核查范围内;2、同1,阈值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各地外汇局自行调整;3、按月核查,也就是连续四个月;4、收汇日期或出口日期超过当前日期30天的,只能调整,不超过30天的,可以修改或删除。目前对更改次数没有明确规定限制数;5、电子口岸操作仍按原流程不变;6、对于出口日期超过收汇日期30天的,企业收汇后30天内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如果货物出口后,收汇超过90天的,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您先收汇30%货款,货物出口后客户再修改尾款的,仅针对这30%的货款来说,还是预收货款性质没变。7、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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