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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是A类出口企业,现新系统改革下,还有余下十几笔的单子以前未核销的,在2号的时候有两笔钱打过来,已经结汇了要怎么操作的呢?单子有的是8.15.后出口

提问:
你好老师,我们是A类出口企业,现新系统改革下,还有余下十几笔的单子以前未核销的,在2号的时候有两笔钱打过来,已经结汇了要怎么操作的呢?单子有的是8.15.后出口的本来是打算做延期的,现在其中有几笔可以对应上金额,那是否直接去退税了呢?还有就是去做延期退税是否在系统中我每笔都要报告那?我们以前单子走都是延期收汇的,现在系统中的总量核查监测中总量差额率为-32%我们要怎么操作那?提问者:anonymous 2011-12-06答复: 您好!改革前没有核销掉的一般影响不大。2号收到的前是预收货款还是之前出口货物的尾款?如果都是货物出口以后收到的货款,而且改革前没有做过延期收汇登记的,现在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做延期收汇报告。延期退税不是在监测系统中操作的,延期退税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改革后,A类企业发生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就需要在系统中报告。改革后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总量比对,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总量差额比率是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各地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有标准指标,如果超过上限或超过下限的,外汇局会将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新问题:如果以前的货款那去现场收汇要带什么资料?超过上限的要怎么做?是预收款的是否要做预收款报告?我们金额汇入都是对应好几笔单子的,收汇金额和报关金额大多数都是不一致的,这样的状况怎么办?
回答:
您好!1、企业通过现场报告延期收汇的,所需资料建议与主管外汇局进行确认。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报关单、发票及申请报告等。2、超过指标上限的,企业可先确认是否之前有需要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等情况,若有此类情况的,需要与外汇局说明情况,由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3、收汇金额和报关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多种,比如企业一次收汇对应两个合同,一笔是上一批出口货物的尾款,一比是下次出口货物的预收货款,那么尾款可以正常结汇,若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预计在收汇后30天后出口的,企业就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如果是实际多收汇或者少收汇的情况,企业可根据出口额来判断,如果出口额是100W美金,少收汇2000美金的,不做差额报告影响不大。如果出口额是5000美金,少收汇1000美金的,企业就需要做多进口差额报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12月前的货款与企业总量核查上限

http://www.cpa.js.cn/ask/4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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